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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盘环(辽滨)罚决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跨市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在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火点4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6
    决定机关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滨沿海经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