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盘环(辽滨)罚决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跨市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在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火点4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6 |
决定机关 |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辽滨沿海经济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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