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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龙市监处字(2018)22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否。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6
    决定机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申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