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龙市监处字(2018)22 |
违法行为类型 |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吊销营业执照。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6 |
决定机关 |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申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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