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城管﹝市容﹞罚决字﹝2020﹞第1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行政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事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处以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决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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