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椒市监处字〔2019〕3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风扇、圆盘支架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备样的2台电风扇和1台圆盘支架扇;二、没收违法所得854元,并处以罚款112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台州市椒江下陈兴旺塑料电器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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