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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3****2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184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5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渔福食品有限公司加工款人民币81,026.40元;   二、被告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渔福食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81,026.4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5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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