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宝迪京丰养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476****65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1769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29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林亭口法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天津宝迪京丰养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天津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款2072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6元,减半收取计2288元,由天津宝迪京丰养殖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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