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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罚〔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因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风险性低,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共计人民币51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6
    决定机关 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应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