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9〕0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沿江大道500号,法定代表人:赵凤林)开发的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使用性质: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开发的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停产停业;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9年4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2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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