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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嘉兴市锦福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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