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洲环罚字〔2018〕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废水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秀洲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染色集聚区的嘉兴市锦福缩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2018年10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毛纱、成衣染色业务,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经处理后正在排入污水管网。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分析,入网废水中CODcr浓度为218mg/L,苯胺类浓度为1.58mg/L,总磷浓度为2.65mg/L,均超过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CODcr浓度:200mg/L,苯胺类浓度:1.0mg/L,总磷浓度:1.5mg/L)。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8 |
决定机关 | 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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