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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环罚字〔2018〕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染色集聚区的嘉兴市锦福缩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现当事人涉嫌废水超标排放。2017年11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毛纱、成衣染色业务,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处理后正在排入污水管网。秀洲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正在排放的废水采样,经检测,入网废水中CODcr平均浓度为214mg/L、苯胺类平均浓度为1.85mg/L、总磷平均浓度为2.2mg/L、色度为150倍(深棕色),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CODcr:200mg/L,苯胺类:1.0mg/L、总磷:1.5mg/L、色度:80倍)。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