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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环罚字〔2016〕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废水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7月28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染色集聚区的嘉兴市锦福缩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废水超标排放。2016年8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毛纱、羊毛衫染色业务,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废水入网口进行采样贰瓶,经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氨氮浓度26.4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氨氮间接排放限值:20mg/L)。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