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西(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行政处罚内容 | 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沈西(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9号,法定代表人:朱望生。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019年6月10日大队防火监督员李强、王九霄对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9号的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至四层部分通道被占用,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9〕第146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沈西公消即字〔2019〕第0007号、对刘湛、朱博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盛京银行。执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铁西区人民政府或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铁西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 清单共份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年月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9 |
决定机关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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