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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百事达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培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549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蚌山民二初字第00563号
    案号 (2015)蚌山执字第008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6
    发布日期 2016-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孔培祥支付原告吴家阳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第一笔于2015年11月1日前付300万元,第二笔于2015年12月1日前付300万元,第三笔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付清余款400万元,利随本清(从2014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百事达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96338元,减半收取481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3169元,由被告孔培祥负担。于2015年12月15日同步抵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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