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百事达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孔培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549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蚌山民二初字第00563号 |
案号 | (2015)蚌山执字第008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16 |
发布日期 | 2016-06-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培祥支付原告吴家阳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第一笔于2015年11月1日前付300万元,第二笔于2015年12月1日前付300万元,第三笔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付清余款400万元,利随本清(从2014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百事达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96338元,减半收取481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3169元,由被告孔培祥负担。于2015年12月15日同步抵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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