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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樊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325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蚌民一初字第001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蚌执字第00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0
    发布日期 2016-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年政借款20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5月4日起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徐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20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4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3146元,由被告樊建、安徽疏浚股份有限公司、徐明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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