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昌县贤都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33MA****HN2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02民初3148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1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胡高波确认欠原告龙启萍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2,712,000元,合计6,712,000元。此款由被告在2019年10月22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00元,在2019年11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偿还2,860,000元,余款被告在2019年12月30日前偿清 二、被告江西都锦建筑有限公司、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昌县贤都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按月利率2%(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并就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8,784元减半收取计29,3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险费8,750元,合计43,142元,由被告胡高波、江西都锦建筑有限公司、江西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昌县贤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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