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应急罚〔2019〕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应急罚〔2019〕35号当事人:苍南县新升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国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7176767451,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住所:苍南县金乡镇工业二区宏业路,经营范围:丙烯酸正丁酯[抑制了的](18t);丙烯酸[抑制了的](20t)批发、零售。2019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危险化学品仓库门口露天存放丙烯酸正丁酯[稳定的]15桶,160KG/桶,非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丙烯酸乙酯11桶,160KG/桶。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5日现场制作整改指令书(苍应急责改〔2019〕208号),责令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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