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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兴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32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中执字第0362号
    案号 (2015)淮中执恢字第000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7
    发布日期 2016-0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毕永堪与淮安市专用汽车改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专用汽车公司)、上海利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佳)、张建军、胡兴定、上海信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联)、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利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毕永堪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毕永堪的申请,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淮安利佳所有的坐落于淮安市清浦区文化宫?运河明珠-文化宫小区21套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经第一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毕永堪向本院申请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1093.32万元接受21套房地产。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依法裁定上述21套房地产抵偿部分债务。对剩余债务因上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毕永堪向本院申请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院已将上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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