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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巩环罚决〔2019〕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巩义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