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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9****7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823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7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8625348】。1、被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旭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2707.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9733.41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540.62元、保全费2032.73元,合计7573.3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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