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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MA****2U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7民初5364号
    案号 (2022)鲁1327执5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松善、陈志强、陈晓晓超出交强险的剩余损失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749 850.50元,由被告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524895.35元; 二、驳回原告陈松善、陈志强、陈晓晓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至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534元,由原告陈松善、陈志强、陈晓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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