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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MA****2U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3民初5364号
    案号 (2022)赣0983执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泰和营销服务部在有责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罗婷、曾紫微、曾紫琪、曾令灯、王艾英赔付人民币199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元,尚应支付181000元); 二、由被告陈洋向原告罗婷、曾紫微、曾紫琪、曾令灯、王艾英偿付原告其他损失的30%即人民币 318904.93元,其中311029.74元由被告中路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付(扣除应返还何亮17000元,应返还陈洋45124.81元,尚应支付248904.93元); 三、由被告中路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何亮偿付人民币17000元,向被告陈洋偿付人民币45124.81元; 四、驳回原告罗婷、曾紫微、曾紫琪、曾令灯、王艾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5元,减半收取计5132.50元,由原告罗婷、曾紫微、曾紫琪、曾令灯、王艾英负担1021.50元,由被告陈洋负担4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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