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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5MA****70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2872号
    案号 (2022)津0106执4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日期 2022-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兴强280000元,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4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萍在24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张兴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天津创意盛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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