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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5MA****70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4767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5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么恩党与被告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签订的的《楼宇认购合同》; 二、被告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么恩党返还定金36000元; 三、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么恩党返还购房款182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8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 四、驳回原告么恩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9元,全部由被告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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