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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5MA****70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4497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3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原告高先允54000元。给付方式:汇入原告高先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友谊路金融街支行账户6228480020602745612银行卡内。如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给付54000元,原告高先允有权要求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高先允放弃要求被告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返还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9元,由被告天津珅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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