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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北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356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滨民三初字第1513号
    案号 (2016)鲁1602执1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6-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芙蓉借款本金320000元并支付利息216920元;二、被告滨州北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3609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张芙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673元,由被告滨州市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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