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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贸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55****13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9执7830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恢4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 吴江区税务局)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吴地税社征字[2017]第 0350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第八十六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 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征收被执行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7564.84元。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 讼,又不履行,吴江区税务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 法受理。2018年9月18日,本院作出(2018)苏0509行审535号 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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