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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贸锦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81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民终586号
    案号 (2016)苏0509执38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民初字第279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王玉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树标欠款196000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以46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维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民初字第279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10元,减半收取为260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375元,由张树标负担50元,王玉凤、吴江贸锦电子有限公司负担43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10元,由张树标负担50元,王玉凤、吴江贸锦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160元。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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