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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欧和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088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33729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8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2
    发布日期 2020-04-27
    已履行 90700
    未履行 101500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顺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卫东偿还借款一百五十五万元、借期内利息一万八千六百元及逾期利息(以一百五十五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二〇一九年二月八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顺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卫东支付律师费五万元;三、被告汪洋、中欧和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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