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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惠保云汽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鲁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M0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02987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48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惠保云汽服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索菲玛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货款2,480,278.42元; 二、被告北京惠保云汽服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索菲玛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480,278.42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惠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惠保云汽服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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