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抚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3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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