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喀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管理的喀什葛尔河水利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控制主机的电路板被拆除,且控制主机处于断电关闭状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7 |
决定机关 |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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