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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喀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柜主机电源及声光故障、水泵房消火栓控制柜故障无法手动启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1
    决定机关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