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悦浦利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951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26264号 |
案号 | (2019)京0108执2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悦浦利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黑色奥迪牌A8L轿车(车牌号京JZ5518)一辆返还给原告韩巍; 二、被告中悦浦利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韩巍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使用费四十八万元; 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完毕后五日内,被告中悦浦利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每月二万元的标准给付原告韩巍自二O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判决第一项履行完毕之日的使用费。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4元(原告韩巍已预交),由被告中悦浦利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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