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遵新环罚字〔20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待完善环境影响环价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建设,合法生产。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20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决定机关 |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