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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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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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802民初34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张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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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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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建彪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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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951号 | 无 |
上诉人-缪建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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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28 |
| 3 |
缪建彪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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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832号 | 无 |
上诉人-缪建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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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27 |
| 4 |
缪建彪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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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834号 | 无 |
上诉人-缪建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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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27 |
| 5 |
缪建彪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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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2831号 | 无 |
上诉人-缪建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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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27 |
| 6 |
缪建彪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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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1211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缪建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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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5-25 |
| 7 |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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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321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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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12 |
| 8 |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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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执48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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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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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吾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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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202民初8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高晓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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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3-22 |
| 10 |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曹妃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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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07民初50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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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3-17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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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四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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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4612-14615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叶启劲 吴桂芳 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吴祖胜 当事人-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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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4612-14615号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祖胜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四案,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399、7048、7049、70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17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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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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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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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思国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胡陈康 吴祖胜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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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的被执行人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52021-02-2516:12:17:99(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惠达,依法,送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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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 3 |
(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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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9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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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9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9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1998万元本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还应在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32021-02-2516:12:13:810(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有限公司,惠达,依法,送达,承担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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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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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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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 吴桂芳 吴祖胜 叶启劲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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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399号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399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9)粤0112执异289号案的被执行人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72021-02-2516:12:20:126(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惠达,有限公司,依法,送达,股份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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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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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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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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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8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8号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1998万元本金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外,还应在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或依法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538077412021-02-2516:23:24:453(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有限公司,惠达,依法,送达,承担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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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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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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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9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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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9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602021-01-2516:56:28:153(2020)粤0112民初7049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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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 7 |
(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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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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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48号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582021-01-2516:56:17:624(2020)粤0112民初7048号原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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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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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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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吴桂芳 叶启劲 吴祖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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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399号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追加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穗萝法执字第338号案暨(2019)粤0112执异289号案的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672021-01-2516:56:34:434(2020)粤0112民初7399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利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桂芳、叶启劲、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原告,惠达,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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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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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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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707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 吴思国 胡陈康 吴祖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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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7072号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本院受理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追加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为(2015)穗萝法执字第343号案暨(2019)粤0112执异290号案的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537686662021-01-2516:56:31:262(2020)粤0112民初7072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神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惠达陶瓷有限公司、吴思国、胡陈康、吴祖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判决,原告,送达,惠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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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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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执异138号异议人(案外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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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执异138号 | - |
当事人-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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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执异138号冯伯清(男,321028196110284411,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团结村23组3号)、洪风珍(女,321028196210224424,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团结村23组3号)、王忠林(男,321028196812144413,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人民北路11号)、洪厚军(男,321028196802074415,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马赛村十二组54号)、江苏方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140793903X,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娄庄村)、钱夕球(男,321028195507124411,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烟墨路666号)、王风平(男,321028197307144011,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西郊新村22号楼206室)、周晖(男,32102819641103001X,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锦绣花园3幢2单元304室)、钱红飞(男,321028198104184456,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美好上郡31幢2803室)、谢辰辰(女,321284198809204420,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美好上郡31幢2803室)、王美珍(女,321028195802044422,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烟墨路666号)、夏爱林(男,321028198107144417,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朱翟村2组6号)、丁维红(女,32108719801024442X,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朱翟村2组6号)、洪振(男,32102819760820441X,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阳光花园9幢303室)、岳平(男,321028195706094438,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东阳村4组9号):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冯伯清、洪风珍、王忠林、洪厚军、江苏方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夕球、江苏瑞能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祝军、于玉玲、王风平、潘和林、谢波、杨桂萍、周晖、钱红飞、谢辰辰、王美珍、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夏爱林、丁维红、洪振、张敏翔、江苏日出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鑫波纹管有限公司、江苏艾克尔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岳平、周松奎、岳祥美金融借款合同系列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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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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