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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润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68****543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8民初246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14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佛山市润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188万元(包括货款180万元、律师费及受理费合计8万元)并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申请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收到款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申请人;三、如被申请人完全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申请人放弃追讨利息;如被申请人未完全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从2019年1月1日以实际拖欠的货款金额为本金(原告同意2019年1月1日起按192万元为本金,被告于2020年1月22日支付了12万元)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给原告至实际清偿日止,并另外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4000元;四、案件受理费14157.37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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