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0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南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维保的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舍楼第二层西面楼梯间的1个疏散指示标志亮度不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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