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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平市监处字〔2020〕第2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立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