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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1
    决定机关 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