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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0〕1600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决定给予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下沙支行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财政专户(账号:77908100000202-02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