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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大江东公(义)行罚决字[2018]105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20日15时,义蓬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义隆路的香玉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将2018年8月18日住宿在该酒店客房的旅客曾某某的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查,该酒店于2018年5月22日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责令限期改正,属拒不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