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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6****09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3民初6844号
    案号 (2019)皖0103执5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汝惠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962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12日,自2019年5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汝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33元,由原告王汝惠负担818 元、由被告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庆共同负担111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庆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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