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6****09X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3民初6844号 |
案号 | (2019)皖0103执52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王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汝惠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962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12日,自2019年5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汝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33元,由原告王汝惠负担818 元、由被告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庆共同负担111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金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王庆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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