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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150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德鲨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7-2018年度通过个人账户账外向员工发放工资1071012.68元(其中,2017年530259.59元,2018年540753.09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上违法事实应追缴个人所得税64098.48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50%罚款计32049.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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