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全时联盟便利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LJ7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4077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5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上海竹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13083.94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分别以556541.9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以556541.9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施工保证金5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被告北京全时联盟便利店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715元,由被告苏州全时叁陆伍便利店有限公司、北京全时联盟便利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