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湾市监西处字〔20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7 |
决定机关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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