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书英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16915-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6民初25372号 |
| 案号 | (2020)京0106执253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齐永安、李根琴死亡赔偿金37 198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50 8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 000元; 二、被告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齐永安、李根琴死亡赔偿金138 426.4元; 三、驳回原告齐永安、李根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0元,由原告齐永安、李根琴承担189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万泉缘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5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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