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 |
| 法定代表人 | 郑光中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9452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1)深中法执字第0085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1-06-22 |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 已履行 | 已履行690万元 |
| 未履行 | 剩余未履行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市先科激光电视有限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借款美元200万元及利息计至2000年6月8日wield1284135.1美元,2003年6月9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贷款逾期利率的规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096.92元,由二被告连带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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