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环罚决(2020)3-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未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