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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亳﹞市监罚字﹝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环保电价款702.00元,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2.5倍罚款1755元,罚没共计245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